
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 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微信号31日消息,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,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证明》)联网核查。
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微信号截图
根据公告,自2026年1月1日起,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《证明》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。
公告称,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《证明》,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。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《证明》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,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并将《证明》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。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《证明》,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。
两部门指出,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,如实规范向海关、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。因计算机管理系统、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,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,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《证明》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(中新经纬APP)